近年来,人民群众“告官不见官”问题广受社会诟病。近日,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抚远法院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沟通,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进行明确责任,力推和实现“民告官要见官”实质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近年来,抚远市行政诉讼案件持续增长,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并不高,为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推动解决“告官不见官”难题,抚远市人民法院专门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严格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函》,督促全市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我市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抚远,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抚远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印发了《抚远市关于加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要求全市各行政机关全面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