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抚远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2021年10月28日,抚远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前调解三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雇主秦某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全额向雇员于某、宋某、刘某支付拖欠工资合计11 372元,及时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上述案件中雇主秦某现已离开抚远本地,如果通过正常诉讼程序,诉讼期限较长,诉讼成本较大,必然加重当事人各项负担。当地检察机关了解情况后,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决定支持起诉。10月28日上午9时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通过网络大数据查询,获得雇主秦某联系方式,法官与检察员共同制定了调解优先的审判思路。当日11时,经过电话沟通双方同意调解,办案法官向秦某确认了案件事实、讲明了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并进一步要求秦某换位思考、及时给付,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秦某通过手机微信转账,即时付清了拖欠工资。

庭前调解有利于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有利于人民法院节省诉讼资源。在目前法院案件多,年底结案压力较大的形势下,抚远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庭前调解力度,不拘泥于法官坐堂办案、开庭办案的传统方式,多元化解当事人纠纷,第一时间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