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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与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密切配合解决涉农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9-11 15:27:42







    2012年9月10日上午7时,抚远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办案法官得知鸭南乡四排村一偏远地点农民荀某与胡某因土地租赁价格发生争议,导致矛盾激化,恶性事件一触即发。为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办案法官及时联系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共同行车60公里,步行15分钟,来到四排村荀某居住的草棚,在充分听取荀某与胡某争议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员懂基层、亲民性,办案法官知法律、说理清的工作优势,与荀某、胡某讲法析理,辨明是非,引导争议双方采用调解的方式化解民事纠纷,避免了暴力冲突。

    通过该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巡回法庭与人民调解在处理基层矛盾纠纷中的双重优势,抚远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办案法官表示:以后要继续采用这一模式对待基层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出现在纠纷现场,把问题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生产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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