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是原告王XX与被告王X地邻关系纠纷一案申请现场勘验的日子,上午8点,浓桥法庭负责人吴利超、法官助理邹德永、许建辉、彭雷等人与原被告一共乘车前往涉诉地点(位于黑瞎子岛与浓桥镇之间的高速公路中段,临近浓桥建国村),由于连续降雨,正常的车道已经不能通行,需要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翻越护栏,换乘农用四轮车前往5公里外的地点,由于路边都是水田,且管理不善,除去原有的排水渠外,农户在正常的行车道上也挖了不少深浅不一的排水沟,因此导致行程缓慢,一行人车步并用,经过1个多小时的跋涉,终于来到了涉诉地点。
经现场勘验,确定基本情况如下:这片土地一共60多垧,分属6家农户,大部分改成了水田,统一向外发包,原告的土地位于此地块最深处,只有一条满布大小排水沟的农用车道通往,没有别的路可通,与火车道之间隔了一条横向的深排水沟。原被告土地之间相邻,中间隔着行车道,原告的地地势低,被告的地地势高,被告的下游土地是旱田,由于无人监管,旱田的种植面积已经超越了土地使用证的范围,将被告一侧的排水沟填死,并在其上种植了玉米,现场扔有痕迹可循,如被告通过其他排水沟排水,成本远高于通过此处排水,因此被告一方的承包户在车道上挖沟,如对角线一般在车道斜插,将水引入原告一侧的排水沟,并造成了2米多深的路中央排水沟,现场勘验时,该沟已被原告填死,由于是新填的土,连日的降雨和排水导致该处路面淤泥很深,法官助理邹德永由于不熟悉地况,在拍照取证时不慎掉入淤泥,淤泥过膝但仍在不断下陷,在同行他人的帮助下方才摆脱。原告的土地系买卖取得,被告与该土地原地主就此排水方式曾有支付使用费一说,由于行车道被破坏,原告有将近3垧水田无法耕种,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支付使用费、赔偿损失及将车道恢复原状。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对行车道的有无、历史上的排水沟在何处及以往所付费用是否为使用费等进行了激烈讨论。
由于原地主及土地部门对此情况也说不清,根据现场考察回来的实际情况,为了最好的解决问题,浓桥法庭负责人吴利超将自己的处理办法上报副院长荣学敏,在荣院长的指导下,经与诉讼双方协调,制定了如下调解协议:原告平车道、被告下涵管、费用平摊,此后己方的设施各自管理,出问题的一方自己解决。至此纠纷圆满解决。
近年来抚远耕地承包价连连上涨,承包户大多不顾土地使用证范围,擅自扩地,许多田间路及原有的地邻标记都被抹除占用,而地主往往是不出大问题不上报,当纠纷求助法律之时,其实造成问题的责任人早已不知去向或无法确定,他人挖坑,后人遭殃,这是许多地邻纠纷难以真正从法律意义上解决的症结所在。
浓桥法庭负责人吴利超在基层工作多年,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在法理和情理之间,一次次地权衡考量,他说,往往法理说的清,而事情却办不明,理论离农村的实际遥远,对于基层法官来说,不断地学习理论,积累沉淀,与人生的阅历经验融合,转化成解决问题的办法,可能最后的做法看上去与法律根本无关,只是农民心中的情理所在,但这就是基层法官对于法律信仰的践行,看似背离,实则相依。
最后,感谢办公室许建辉同志的全程拍摄,感谢法警队彭雷同志的协调辅助,你们的辛苦成就了此案的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