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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廉政教育 细化车辆监管 严禁清明节“公车扫墓”

  发布时间:2017-04-01 14:38:08


  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贯彻市纪检委严禁清明节公车扫墓的要求,进一步狠刹公车扫墓不正之风,抚远法院下发“关于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的通知”,强化廉政教育,细化公务用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节日期间的用车纪律。

  抚远法院要求在清明节期间,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对值班备勤警车的动用,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审批制度。院纪检组对公务用车执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抚远法院清明节前强化廉政教育,使干警深刻认识到公车私用、上坟扫墓行为对法院司法公信力的负面影响,提高干警廉洁司法和清白文明祭祖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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