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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法院执行局为《新民诉法》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发布时间:2013-01-07 14:28:58


    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2013年1月1日《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组织全局干警进行新法的学习,在学习后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的执行文书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修改。在执行通知书当中删去了执行期限的内容,规定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执行通知书的依据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和第二百二十条更改为现《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四十条和二百四十四条,迟延履行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由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更改为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中依据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第二百一十九条更改为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四十三条,使执行工作操作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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