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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伤者生命 法院先予执行

  发布时间:2017-07-11 10:57:37


   “感谢法官,你们就是我们家的救命恩人哪......”日前,在抚远法院干警手中接过10万元先予执行款的交通肇事受害人候xx妻子激动地这样说到。这是抚远法院为解决伤者救治的燃眉之急首例先予执行案件。

    2015年11月9日,受害人候xx被王XX驾驶的货车撞伤并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肇事司机负全责,法医鉴定,候XX被车撞伤致梗阻性脑积水与外伤续发形成为合并症,偏瘫肌力3级,评定为三级伤残;颅骨缺损评定为十级伤残;失语构音障碍构成十级伤残。住院治疗期间,因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肇事者对后续治疗费用拒不支付,受害人家属又无力垫付,如不及时救治受害人后果严重,无奈受害人家属将涉案六名被告诉至抚远法院。法院立案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责任主体难以快速确定,受害人的救治又不能延误,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引导当事人申请,由地方政府担保,法院依法对其中一名被告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划拨银行帐户存款10万元。受害人现己顺利进行手术治疗。

    抚远法院对该案的先予执行,对受害人尤如雪中送碳、对被告人恰似执法如山、对抚远又是首开先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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