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拒不偿还房屋预购款 法院查封财产迫使其还款
作者:李赛楠 发布时间:2017-09-15 15:36:46
日前,在本院执行局干警的努力下,刘某终于拿回了自己险些“打水漂”的房屋预购款,这也了却他多年的心愿。
2011年1月,刘某购买同江市某开发公司在本市开发的一处房屋,刘某向某开发公司交付预购款40 000元,至2015年某开发公司仍未向刘某交付房屋,刘某于同年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开发商返款房屋预购款,本院判决支持刘某诉讼请求,并按合同约定给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某开发商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刘某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案件后,向某开发公司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手续,但某开发公司未按给定期限向刘某履行给付义务且未向本院报告财产。
后本院依法查封某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处,并向某开发公司送达查封裁定。某开发公司在收到查封裁定后立即向刘某履行义务,偿还所欠刘某房屋预购款40 000元及利息,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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