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命名表彰第十八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新命名全省174个单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抚远市人民法院榜上有名,这是我院继2014年取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在文明建设上取得的又一项丰硕成果。
多年来,在省精神文明办和抚远市精神文明办的关心和指导下,我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将精神文明建设贯穿于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当中,努力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文明素质,做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塑造了公正、勤廉、尚法、爱民的法院新形象。
近年来,院党组高度重视争创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安排相关责任人和庭室具体负责争创工作,从硬件、软件上高标准、严要求,用文明单位标准来规范日常工作。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文明执法水平。通过文明创建活动,队伍的凝聚力和干警们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敬业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能力日益提升,极大地提高了文明执法水平。
面对此次“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殊荣,全体干警备受鼓舞,纷纷表示将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并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继续用文明之风助推法院队伍健康向上发展,用文明司法引领审判执行工作再创新佳绩,为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