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省法院关于“一案一账号”的总体部署要求,根据院党组书记、院长牟卫良同志的指示,抚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本院办公室、工商银行抚远分行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
“一案一账号”是通过法院案款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云技术将执行局案件系统、财务出纳系统与银行系统有机统一起来。被执行人通过执行局签发的缴费通知单提供的“虚拟账号”缴费,款项可以实时、安全地到达法院主账户,并自动分配到每个申请人对应的执行案件,执行局不再接收被执行人缴纳的案款,促进执行阳光化,公正化。
根据缴费通知单,当事人可通过各家银行,包括网银、柜面、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等各种渠道发起转账、汇款、等方式缴款,经过“虚拟账号”收缴的执行款,同步录入案款管理系统,办公室财务人员确保每笔进账、退款项的流水明细,完整、清晰明了,使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匹配,基本做到实时到账、实时确认。
案款一旦进账,将实时提醒承办法官,案件办结后,法官在网上下达结算、退费、划款指令。目前我院正探索开展案款系统与短信平台的“点对点”无缝对接,一旦法院提交退划款指令成功,当事人就能够通过短信形式即时获取相关信息,不必专门跑法院查询。
案款管理系统完善了账户的功能,有效解决了案款信息不全、案款滞留法院时间长等问题,确保每笔执行款准确、及时地发放到申请人手中。通过财务人员的协同配合,把执行局从传统的案款收取、系统查账等大量重复劳动中解脱出来,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执行案件的办理中,系统上线还使得案件的执行款管理更加规范,杜绝承办人接触现金、体外循环等执行案款乱收支现象。有效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执行不公、执行不廉等问题。
“一案一账户”的机制建设在实际办案中仍有一些不足,例如法院在办案时,经手管理着执行费、鉴定评估费等涉案款项复杂不一,一案一账号不能对应该类款项,若收取可能出现一案多账号的情况;再有扣划工资类的案件,如适用“一案一账户”如何保障被执行人的必要生活费等都是目前改革中比较复杂、难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