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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法院出新规 帮助灾民度难关

  发布时间:2013-09-12 20:55:18


    今年抚远县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水,全县9个乡镇中有6个乡镇不同程度遭受洪灾,近万亩耕地被淹。经该院调查仅县农村信用社一所银行涉受灾农户已经起诉的共有52起,标的额1312万元,已到期贷款116户,标的额3670万元,整体受灾1736户,标的额达3548万元。为了帮助受灾农户生产自救,从司法层面上缓解受灾群众的实际困难,该院审判委员会针对立、审、执三个方面的9种不同情况案件,分别研究决定给予暂缓受理或者暂缓执行:

    一是立案方面。由于受灾暂无还款能力,签订抵押合同且不超过诉讼时效和抵押担保期限的暂缓受理;实行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已受灾,不超过保证期限和诉讼时效的暂缓受理;实行一般保证且没有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限的暂缓受理;抵押和担保均已到期,抵押人和保证人书面同意继续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暂缓受理。

    二是庭审方面。已经受理的案件,尚未开庭的,被告人和抵押人、保证人同意签订贷新还旧,并重新签订合同的,原告可以撤诉(诉讼费可全额退回);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调解或者判决的可以适当延长履行期限。

    三是执行方面。申请执行的案件,未超执行期限的,可暂缓执行;被执行人或者抵押人已经受灾的,在未超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或者和解,延长履行期限;被执行人同意重新签订贷新还旧合同,可作结案处理。

    三个方面9项规定的出台得到了广大灾民的普遍欢迎和金融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灾民安居乐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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