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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法院】院长办案成常态 落实司改不放松

发布时间:2018-03-20 16:22:56


320 日,在抚远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党组书记、院长牟卫良庄严的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聂某诉被告吴某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这是自实行院庭长办案以来,他审理的第200起案件,也是抚远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体现。

(庭审现场)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最高院和省法院相继提出:院庭长入额后应当办理案件,充分发挥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在今年的两会期间,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在做客中国法院网大法官访谈节目时再次提出:院长也是法官,一定要多办案办好案,特别要办重大的、疑难的、复杂的案件

(牟卫良主持审理)

抚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牟卫良紧跟十九大及两会的司改要求,深化院长办案机制,在承担审判管理监督事务和行政事务工作量大的情况下,仍然不忘自己作为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带头办理重大、疑难的民事和执行案件。每次开庭前,都组织合议庭成员庭前轮流阅卷、召开庭前会议,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把握焦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石院长的那句“办案要心细如发,因为责任重大”。他所开庭审理的案件当中,大部分实现了当庭调解或当庭宣判。执行案件中,带领干警成立执行二组,啃下了一块又一块执行难的硬骨头

(合议庭听取原、被告双方陈述及辩论)

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全院广大法官的办案积极性明显增强,庭审规范性、庭审质量都得到显著提高,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正在得到一点一点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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