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三起涉党政机关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11 09:03:51
发放执行款
2013年11月21日,抚远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大力支持下成功执结三起涉党政机关十年未结积案,为申请执行人执行总标的额为230 573.9元的执行款。案件的执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
该院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必须在2013年12月底之前全部实际清偿到位的指示要求,将以上三起案件及时向抚远县政法委进行了汇报。因此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抚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丽萍非常重视,牵头会同抚远县法院院长、主管执行局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及被执行人单位主要领导一同向抚远县县长付延成汇报。县政府从全县大局出发,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当即作出决定,由县政府支付21万余元,剩余由于该机关自行承担。以上三起长达十年之久的涉党政机关积案在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得以顺利执结并实际清偿到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