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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调研

  发布时间:2012-03-21 15:48:49


     抚远县人民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5人,4男1女,均为汉族,学历均为大专。其中30岁以下1人,31-40岁2人,41-50岁2人。上述5人来源于社区、乡镇司法所和毕业待岗人员。

    抚远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于2003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指标我们面向社会招录了5名人民陪审员,经过了专门培训和人大常委会的任命后,上岗开展工作。2009年,有2名人民陪审员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陪审员工作,我们依法报请人大批准其免职并新补充了2名人民陪审员,并对新的陪审员队伍进行了培训和新一轮的人大任命。

    虽然人民陪审员经过了人大任命和县委的认可,但是人民陪审员经费尚由本院自行解决,其补贴及补助的标准参照在职工作人员执行。

    抚远县地域偏僻,法官人数少,合议庭组成难度大。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他们在依法组成合议庭方面缓解了燃眉之急。但目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情况依然严重存在,在参与案件审理是往往被动参与,庭审时很少发言,评议阶段也不发表意见。经调查这些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在陪审员自身,他们往往觉得自己不专业,在法官面前怕说外行话,更怕说错话影响了公正审理,在庭审前阅卷也只是例行的看看,并不深入。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调查了目前所有的5名陪审员,认为上述原因的占100%。

    抚远县人民法院近5年来受案1908件(包括执行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246件,参审率为12.89%。其中参与审理刑事案件56件,参与审理民商事案件176件,参与组成合议庭审理行政案件14件。陪审员每年参与陪审的案件平均在10件左右。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也有陪审员协同执行的情况出现。经调查,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最大的环节就是庭审的的法庭调解环节以及庭外调解。陪审员能够发挥他们的调解才能,不辞辛苦,多方调解,为民事诉讼纠纷的顺利解决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顺利判决,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抚远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由政工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在各业务庭。主审法官接到案件后认为有必要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请示庭长,经批准后会同陪审员一同审理案件。

抚远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基本属于一次性培训,另外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也能够得到实践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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