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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法院:部门联动力量整合 诉调对接再上新阶

发布时间:2018-11-01 09:00:00


   2018年11月1日上午,抚远市诉调对接协调会在抚远市人民法院成功召开。抚远市委政法委、抚远市人民法院、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委、消协、交警大队、人寿保险、财产保险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抚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郭子峰主持。

   会上,郭子峰副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并对抚远市诉调对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参会单位代表也在会上纷纷发言。这次会议是在市委政法委的正确指导和法院的积极筹备下成功召开的,这使抚远市的诉调对接工作整体向前推进一步。

   近年来,抚远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呈井喷式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尖锐,立案容易结案难的现状始终困扰着法院的每一名干警,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整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抚远法院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为契机,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于2017年初便开始摸索尝试成立了“东极晚霞调解中心”,特邀法院退休老法官和社会知名人士到调解中心参与调解工作,初步形成了以法官牵头、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中心协助的“诉调对接”的模式,但是收效甚微。法院在总结中发现,工作开展不好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社会力量没有完全调动起来,整合不到位。2018年1月1日,《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正式施行,使我省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作用,整合、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民事纠纷,我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新路子、新方法,政法委副书记郭子峰以法院为主要阵地,多次到法院指导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为方便解决简单的民商纠纷案件,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并确定一名法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若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立案庭会在立案前根据案件的性质,委托相关部门先行对案件进行调解,或将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处理,通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依申请及时给予司法确认,实现法律效力上的对接,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诉讼程序,缩短诉讼时间,并缓解了法院案件上升的审判压力,也方便了广大群众纠纷的解决,节约司法资源。

   据悉,截止到目前,已经有十余个行政机关成立了调解组织,为抚远市诉调工作的全范围对接奠定了基础。此次会议的召开,必将使抚远市的诉调对接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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