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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民法院“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18-12-12 10:56:30


抚远市人民法院根据市作风整顿相关工作部署,现面向社会做出“四零”服务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抚远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立足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及诉讼指导等全方位诉讼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立案诉讼过程中感受到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人文关怀。

二、主要服务对象

抚远市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群众。

三、服务内容

立案大厅分设导诉区、书写区、立案区、等候区、便民区。

1.诉讼指导。设置导诉员,对来法院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和指导,提供诉讼流程指南,告知诉讼风险。

2.依法立案。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限时办结,对不予受理的案件给予法律释明。

3.便民服务。为当事人提供WIFI、手机充电、诉讼指导资料、休息座席、饮水机、急救药品、花镜等便民服务。

四、服务承诺

 

牢固树立“职责有限服务无限”的司法服务理念,通过再造工作流程,知易行简,实施精准化定位,精细化服务,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一)服务受理零推诿

1.简化优化立案流程,推行星级服务标准,限定工作时限和办结要求。

2.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

3.优先事项快速办理、诉讼风险当面告知。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

1.开通网上服务平台,实现“面对面”线下与“键对键”线上并行服务。

2.开通“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3.设置导诉,提供诉讼指导和诉讼服务。

4.开通诉讼服务热线,提供网上立案咨询、案件查询、信访投诉等服务。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1.优化窗口设置、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形成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工作作风。

2.实行“一站式”、“一网式”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诉讼便捷服务。

3.依法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有案必立。实行精准服务,符合法定形式情况下一次性办结。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1.设置群众意见箱,建立群众监督员队伍,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及时改进诉讼立案工作。

2.通过诉讼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平台开通群众意见反馈通道。

3.严格工作纪律,规范仪表言行,树立良好形象。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监督电话:0454219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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