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苑文化 案件快报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教育整顿 党建工作 业务分析库

 

抚远法院丨隔离病毒 但不隔离“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2 15:17:33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抚远法院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希望既保证执行力度,又彰显执行温度。 

在此特殊时期,抚远法院将如何 

继续为大家提供高效优质执行服务呢? 

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1、如何申请执行立案? 

  诉讼案件申请执行人可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移动微法院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无法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立案,或因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将申请执行相关材料邮寄至抚远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并注明准确联系方式。 

2、如何提交财产线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 

  当事人有财产线索等材料需提交执行法官的,可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提交、告知,执行法官将在收到材料后及时进行反馈。 

3、财产保全如何实施? 

  财产保全原则上以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为限,法院优先采取线上查控措施。对于线下财产,法院将视协助机关部门的安排,或采取事项委托,力求保全及时、高效。 

4、财产保全将要到期,如何续保? 

  当事人提交续保申请材料,并通过电话、书信及直接联系保全承办人,沟通续保事宜。 

5、司法拍卖是否如期进行? 

  疫情防控期间,中止对被执行财产的现场评估和看样。已经在司法网拍平台发布拍卖、变卖公告并看样的,拍卖、变卖如期进行;已经在司法网拍平台发布拍卖、变卖公告但暂无法组织看样的,先行撤销拍卖、变卖。已拍卖成交,但因银行无法放款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缴纳尾款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根据疫情防控的影响程度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已拍卖成交且需现场交付、过户的,法院可根据疫情防控的影响程度适当推迟。 

  疫情期间,抚远法院从申请立案执行、查控等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小编提醒大家:特殊时期,请尽量减少到人流聚集场所,做好预防和防护措施,勤通风、勤洗手、多喝水,规律作息、放松心情,让我们和您一起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责任编辑:张学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