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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法院丨化纠纷于诉外,止纠纷于诉内

  发布时间:2020-06-11 15:41:16


  疫情期间,为保证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抚远市人民法院在诉讼前端推出“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以“枫桥经验”为理论基础,通过对进入法院的民事纠纷进行准确辨别、精准分流,简单案件前端快调速审、疑难复杂案件后端细审精判。有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化解在诉外。 

  6月8日,抚远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通过线上调解达成协议,化干戈为玉帛,同时对抚远法院高效耐心的服务深感赞赏。 

  原告于2013年8月13日借款69万元,经多次催要并未归还,遂起诉至人民法院。正值疫情管控期间,为更快解决当事人纠纷、减少当事人接触及诉讼成本,抚远法院采用线上调解模式,让双方当事人通过手机提交纠纷,调解员采用视频对话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最初,双方当事人在视频内一直争吵,通过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经过了解,调解员得知被告方是因疫情期间经营状况不佳,故没能力按期偿还欠款。调解员立即询问原告是否同意被告延期支付欠款,同时告知双方如果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不仅会增加成本、耗费精力,而且多年合作关系和良好信誉将会遭到严重破坏。在调解员“情、理、法”结合的释明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 

  事后,双方当事人现场根据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注解: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抚远法院推动形成“调解在先、司法确认在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过滤体系,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尽量做到在开庭审判前解决纠纷。这一举措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也有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责任编辑:张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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