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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丨于天明同志任抚远市人民法院代院长

  发布时间:2021-08-27 15:23:46


   8月27日,在抚远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于天明同志被任命为抚远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院长。 

   会上,于天明作供职发言。 

   他表示,首先感谢组织的信任和考验,同时,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有力监督下,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下一步,将殚精竭虑、恪尽职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崭新的精神风貌、昂扬的工作热情、勤勉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履行好法院院长的职责,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在争先创优科学发展工作中体现“抚远法院作为”,在司法改革强化审判执行工作中提升“抚远法院实力”,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服务大局中展示“抚远法院魅力”,在深化“四个意识”加强队伍建设中汇聚“抚远法院力量”。为和谐抚远、平安抚远、美丽抚远保驾护航。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丽萍为于天明颁发了任命书。 

   于天明向宪法庄严宣誓。 

   随后,根据抚远法院代院长于天明的提请,经抚远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梁明等5名同志为审判员,并于当日下午在抚远法院举行新任审判员宣誓仪式。 

   

   在新任审判员的表态发言中,他们表示,一定会牢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始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勇挑重担,敢作善成,以优异的成绩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做一名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张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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