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法院丨召开审判工作会议传达“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作者:抚远法院 发布时间:2022-01-12 16:47:16
新年伊始,抚远法院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传达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指导意见》是探索建立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履职评价工作机制,是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从“纸上条文”到“实际操作”的重要举措,扎实推动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有效落实。
会议强调:《指导意见》解决了审判权运行中存在的监管主体权责不明、院庭长不敢、不愿、不善监管的问题,在确保“放权”到位的基础上,加强对权责重整、有效“控权”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以建立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为重要着力点,全力构建新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同时,该意见将以往规定不清、边界不明的问题进行充分解读,构建了新型审判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形成司法责任制落实的制度“闭合链条”。
责任编辑:张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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