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振广大干警奋进新时代、再创新辉煌的精气神,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发挥先进典型正向引领激励作用。5月24日下午,抚远市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滕启刚同志的先进事迹。
滕启刚,男,汉族,辽宁鞍山人,1964年1月出生,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4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系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2021年6月4日突发疾病去世,终年57岁。他扎根基层法院工作30年,历经刑事、行政审判庭和派出法庭多岗位锻炼,始终奋斗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最前沿,曾获得“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近30项荣誉。自他进入法院以来,他始终为公平正义不懈奋斗,生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忠诚信仰、坚守初心、无私奉献、廉洁奉公的高尚品格。
会议要求,要学习滕启刚同志对党忠诚、勇毅前行的政治品格,始终保持赤胆忠心;要学习滕启刚同志甘当公仆、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要学习滕启刚同志担当作为、公正司法的敬业精神,始终坚守公平正义;要学习滕启刚同志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始终做到作风过硬。
通过学习,全体干警纷纷表示要要以滕启刚同志为榜样,汲取先进典型精神力量,忠诚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为抚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