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奋发进取、跨越赶超的浓厚氛围,引导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全面提高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实践本领,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法院机关能力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干警”评选结果的通报》,其中,抚远市人民法院焦淼磊、张冰冰二位法官荣获全省“学习型干警”称号。
焦淼磊,男,汉族,197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一级法官,现任抚远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先后获得“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全省百名岗位能手”、“全省办案质效优异法官”、“全省法院优秀庭审”等荣誉称号,能主动参与抚远市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近年来主要办理发回重审和社会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的案件,从事审判工作至今共审理案件1080件,近5年审理案件670件,调解率为13.9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无超审限案件,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张冰冰,女,汉族,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二级法官,现任抚远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曾获得“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百名业务能手”、“全市优秀法官称号”等荣誉称号,自2018年以来累计审理民事、行政、再审审查案件共计591件,审结587件,结案率99.3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无超审限案件。一审案件调撤率53.64%,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2天,展示了新时期女法官“巾帼不让须眉”的亮丽风采,为法院审判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下一步,抚远法院将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引导全院干警以“学习型干警”为榜样,对标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掀起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热潮,以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更加昂扬的奋斗姿态、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推动抚远法院各项工作争创一流,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