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抚远市人民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利典型案例(三)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之义,是接轨国际商事制度,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抚远市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务,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此次发布典型案例,对于规范公司治理、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较为典型的意义。
本期案例:冯某与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原告承租人冯某与被告房东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因种种原因,原告决定不再租赁,并要求被告退还租金13000元。被告却以租赁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退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调解结果: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及时厘清双方争议焦点,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理由。经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释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告当庭返还原告租金12000元,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实现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纷纷表示法官办案高效,心系人民。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常见的合同解除法律问题,《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对“协商解除合同”进行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上述问题发生争议而起纠纷。纠纷事虽小,但矛盾易激化,为了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抚远法院充分运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工作始终,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