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县人民法院为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本着彻底化解矛盾的原则,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助推崇孝道的社会风尚。
提供无障碍诉讼服务。抚远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专门为老年人配备了老花镜、休息座椅、饮水机、诉讼便民栏、便民药箱、储物柜等便民措施。为了让经济确有困难的老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老人打得起官司,该院对无固定经济来源和无力支付案件诉讼费的老年人实行司法救助工作,对赡养案件原告当事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按照规定,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及时办理,让有合理诉讼请求有无经济能力的老年人打得起官司。在诉讼中发现如需司法援助,及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司法援助。
为了妥善处理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我院针对老年人法律知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按照方便诉讼,有效及时的原则,有专人负责对该类案件的诉讼引导、立案分流和审判流程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并推行标准化接待,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声道别,为了及时快捷地执行。老年人赡养案件,再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认真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发现拒不履行的,积极引导权利人及时申请执行,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力促调解诉守亲情。涉老案件多是邻里纠纷、子女赡养纠纷等案件,为了维护邻里关系,家庭和谐,该院要求法官处理案件时,加强诉前调解,在化解当事人怨气上下功夫,寓情于理,情理交融,想方设法说服当事人放平心态,畅开心扉,加强沟通,相互体谅,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在案件审理中法官以及其他参与人员通过讲亲情、讲道理、讲法律,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找准争议焦点,制定调节措施,充分发挥当事人亲友,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等在调解中的作用,促使双方调解息诉。
开展宣传咨询崇孝道。“法制宣传”,不断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老年人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思想影响,权益受到侵犯时也不愿意诉诸法律。即使诉诸法律,也往往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致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该院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宣传活动,免费发放诉讼宣传手册,耐心为老年人解答提出的问题。以案释法,切实提高老年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让老百姓明白,赡养老年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我院自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性,践行司法为民,采取便民措施,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要求,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司法的温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关爱老人实际出发,为老年人解困,调解老年人纠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出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