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李某等八人故意伤害一案已于2015年10月28日开庭审理,12月9日抚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再次开庭对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
由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针对第一次开庭时各被告人对民事赔偿部分意见不一致、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不适合即时调解等情况,我院刑事审判庭长在二次开庭调解前做了大量的沟通和准备工作,十数次与被害人家属、各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进行当面沟通和电话沟通,为调解成功打下坚实基础。
在开庭调解过程中,庭长竭力安抚被害人家属情绪,耐心倾听其合理合法的诉求,同时与各被告人及其家属分别进行有效的沟通,仔细为其讲解被害人家属的合法诉求。经过五个多小时加班加点的调解,被害人家属与各被告人关于赔偿问题终于达成一致。八名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家属六十余万元,实际赔偿数额多于被害人家属的诉讼请求,被害人家属同意出具谅解书。
该案的民事调解成功地维护了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和一定的心理安慰,同时为各被告人争取了从轻处罚悔过自新的机会,真正做到了在办案中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法理交融,情理互动。刑事审判庭长认真严谨的审判作风也在该案中充分得以体现,真正做到了为民所想,为民解忧,为民众利,身体力行地实践了我院院训,同时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