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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法院组织干警学习新案号 案件信息业务标准

  发布时间:2015-12-15 08:51:32




    为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的通知》和《<人民法院案件信息业务标准(2015)>的通知》的要求,使我院干警更加了解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意义,12月4日,抚远法院信访负责人兼立案庭审判员王荣政就相关内容在本院展开专题讲座。

    案件案号的新标准主要是针对案号的编制、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具体内容为案号的组成,即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新标准还对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和案号管理等做出相应的规定。

    案件信息业务标准是助推人民法院信息化3.0建设的基础标准,通过业务标准能基本实现对各类案件、各主要司法环节的信息覆盖,为建成国家司法信息资源库、打造成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重要基础标准。

    据悉,新的案号和案件信息业务标准将在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标准的施行将会大力推进人民法院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实现严格司法,保证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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