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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法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效率高

  发布时间:2016-01-15 14:11:23


    2016年1月15日,抚远法院针对受理的一宗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从法院受理此案之日起,到当庭宣判仅用了4天。

    这是我省法院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后,我院的一个典型案例。为缓解我院刑事案件增多与司法资源有限、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我院刑事审判庭践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明确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情简单,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的,即可实行“及时受理、专人办理、简化庭审、快速裁判”的快速办理工作机制。

    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缩短了审理时间,提高了审判质效,受理的所有案件无一超审限、超期羁押。全部被告人对判决结果都没有意见,服判率高达100%。同时进一步缓解人少案多带来的压力,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也受到了控诉方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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