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抚远市人民法院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我院诉讼服务中心于2014年12月投入使用,面积约400平方米,诉讼服务中心始终坚持高标准,多功能,努力实现“区域设置科学化、流程信息公开化、立案手段科技化、服务措施便民化”。完善硬件设施,打造一流窗口。设有登记立案、案件受理、邮寄送达、银行收费、诉讼保全、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八个服务窗口,解决了以往诉讼当事人缴费两头跑,文书送达困难等问题。这些窗口的设立,使服务内容更加明确,工作效率更加高效。接谈室、远程视频接访室、诉调衔接室、诉前调解室,以多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多种途径和渠道解决纠纷,实现纠纷解决的便利、高效、低成本和多元化,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方便、高效的诉讼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服务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畅通群众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联系渠道,诉讼服务中心特设了12368司法服务热线,集诉讼咨询、案件查询、信访投诉、联系法官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诉讼便民服务平台。
诉讼服务中心在管理上始终坚持规范化。设有党员先锋岗和示范岗,并制定了《抚远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要求服务中心人员统一着装上岗,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用语文明、高效及时;对诉讼服务中心的卫生环境以及设施摆放都提出了高标准的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做到分工不分家,人人都是信访接待员、法律咨询员,当事人无论走到哪个窗口,都能得到满意、温馨的服务;规范立案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应对突发事件,这些都为诉讼服务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