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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法院干警于水祥荣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6-02-27 14:59:25




抚远法院干警于水祥(左二)


抚远法院干警于水祥(左二)

    2016年2月,抚远法院干警于水祥同志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于水祥同志92年调入法院工作至今,曾经担任过书记员、法警、助审员、审判员等职,先后在民一庭、执行局、立案庭、基层法庭工作,现任抚远法院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人。多年的法院工作经历,使他收获很多,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先进个人,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2015年5月30日,北京协和医院医疗队来我县筛查诊治,检查出他为双侧甲状腺肿物,建议他去权威机构进行复查,面对着初诊为甲状腺癌的检查结果,谁也不愿承认这个事实,但这也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在院领党组的支持、调配下,安排人员暂时代替他的工作,为他解除了后顾之忧,于水祥这才选择了手术治疗。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进行了手术,术中病理分析为双侧甲状腺乳头状癌,根据手术方案,对甲状腺实施了全切术,术后病理与术中病理一致,遵照医嘱需终身服药、定期复查、不适随诊。术后仍坚持审理案件,同时他没有忘记院党组确定的“法官进企业”工作任务,7月22日,经请示院领导同意于水祥组织人员到抚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运用法官讲座、案例分析、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对该社涉诉案件进行了现场指导,并将涉及的格式化的起诉状样式一并交给该社以供参考。为了加强教育效果,抚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织全县相关业务人员40余人参加此次学习,圆满地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从事基层法官工作的23年,于水祥同志历练的愈发成熟,在法官工作的道路上,他秉承着“把老百姓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办”的信条,一步一个脚印的诠释着一个人民法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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