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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深入一线办理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6-08-05 13:45:01




院长深入一线办理执行案件

    日前,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中,抚远市人民法院院长牟卫良主动下沉一线,带领执行局承办法官、技术室人员深入执行一线亲自提出执行方案,以实际行动来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获当事人理解和好评。

    在本执行案件中,被告崔某未依法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抚远市人民法院(2016)黑0833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依法受理了申请人金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崔某人格权纠纷一案。于2016年7月19日向被执行人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莱州聚峰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ZT-926型铲车一台。该铲车的价值同执行标的9249.28元基本相当,如适用评估、拍卖程序,除去评估费、拍卖佣金等实际支出费用外,所剩无几,被执行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不适合评估、拍卖程序。双方当事人亦未达成和解协议,使案件无法执行。院长牟卫良得悉情况后,为使该案得到妥善处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亲自带领案件的主办人到现场实地查看,责成技术室充分发挥司法技术鉴定作用,对所查封车辆进行准确的评估鉴定,并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耐心的同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评估、拍卖对双方带来的不利后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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